2020年7月30日,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阜新地区“速威”公司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为准确核实账目,全面调查取证,现要求阜新本地参加“速威”公司非法集资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于2020年11月1日前,携带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打款证明、银行流水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及平台个人账户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到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请相互转告周知。 特此公告。
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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